一、基本案情(化名处理)

我作为劳动者方的代理律师,接手了当事人林某(化名)的劳动争议案件。林某自毕业后便入职某大型上市公司,凭借十余年的不懈努力,从基层岗位逐步晋升为京津地区(北京、河北)负责人。然而,在林某休完产假进入哺乳期后,A 公司(化名)的做法令人失望。该公司既未为林某恢复原岗位,也未安排其他合适工作,而是让她待岗,并且停发了所有薪资。长期待岗且无收入,使得林某的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她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在仲裁阶段,A 公司以管辖权问题为由提出异议,仲裁机构认可了该异议,作出不予审理的裁定。为维护林某的合法权益,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为案件争取管辖权。经过努力,最终成功将案件确定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推动多地立案案件合并处理。在一审过程中,经过多轮协商与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A 公司一次性向林某支付调解款,劳动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二、争议焦点与代理策略

(一)管辖权争夺

A 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其意图明显是拖延诉讼,增加林某的维权成本。我深入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仔细梳理劳动合同履行地、林某长期工作地点等证据,以此证明北京市朝阳区与本案紧密相关,据理力争管辖权。同时,积极推动多地案件合并审理,避免林某多地奔波,确保维权程序高效推进。

(二)哺乳期权益保护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 A 公司的待岗安排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证明其行为违法,我收集了林某的任职文件、工作成果、薪资流水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表明林某工作能力出色,且无失职行为。A 公司在林某哺乳期安排待岗,实质是变相迫使她离职,严重侵犯哺乳期女性合法劳动权益。此外,我还提交了 A 公司变相劝说林某离职的录音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凸显 A 公司行为的针对性。

(三)调解策略制定

考虑到诉讼周期长且结果不确定,与林某沟通后,我决定采取 “以诉促调” 策略。庭审中,我充分展示收集的证据,详细阐述法律依据,表明维权决心。同时,积极与 A 公司沟通,分析案件走向及法律后果,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引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实现林某利益最大化。

三、法院审理与调解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法院充分了解案情及双方诉求后,促成调解协议达成。A 公司一次性向林某支付调解款,双方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全部了结,林某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案件高效圆满解决。

四、律师工作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我凭借专业法律素养和丰富实务经验,在管辖权争夺、证据收集、法律分析及调解谈判等环节发挥关键作用。精准把握法律要点,积极应对 A 公司策略,成功克服管辖权异议等障碍,为林某争取有利审理环境。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在保障林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快速解决纠纷,避免漫长诉讼过程,充分展现专业律师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