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化名处理)

在本劳动争议案件中,我作为律师代理 A 公司(化名)参与与劳动者王某(化名)的纠纷处理。王某在职期间,因个人职业发展与工作方向不匹配,于 4 月 29 日向 A 公司提出口头离职申请。A 公司经过慎重评估后,同意了其离职请求。

在 4 月 29 日至 5 月 15 日发薪日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5 月 4 日,王某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将离职原因变更为 A 公司拖欠薪资。并且,在 4 月 29 日口头提出离职时,王某未经 A 公司授权,擅自拿走了公司的产品。

离职后,王某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 A 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以及绩效工资等多项费用。

二、争议焦点与应对策略

(一)离职原因认定的法律适用与应对

王某前后两次提出的离职原因相互矛盾,这一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 A 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证据链条进行了细致梳理。

我收集了王某首次口头提出离职时的沟通记录,以及在场证人的证言。这些证据充分证明,双方就王某因个人原因离职达成了合意。同时,我指出王某第二次提交的书面离职申请存在主观恶意变更离职原因的动机,并且他没有证据能够证实 A 公司存在拖欠薪资的事实。基于此,我明确主张应当以王某首次提出的离职原因为准。

(二)薪资支付合规性的举证责任处理

针对王某主张的工资差额、加班工资以及绩效工资未足额发放的问题,我严格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同时结合用人单位在薪资支付方面的举证责任,对证据进行了系统整理。

我不仅提供了劳动合同中关于薪资结构的明确约定,还调取了完整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绩效考核方案以及实施记录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充分证明 A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约定和制度履行了薪资支付义务。

(三)劳动者不当行为的法律定性与处理建议

对于王某擅自带走 A 公司产品的行为,我精准判断其性质,认为该行为侵犯了 A 公司的财产权,与本次劳动争议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淆,我建议 A 公司保留产品价值评估报告、物品领用记录等证据,并明确告知 A 公司可以通过另案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进行刑事报案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在本案中能够聚焦劳动争议的核心问题。

三、法院判决结果

仲裁机构经过审理,采纳了我的观点。仲裁结果驳回了王某要求 A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以及绩效工资等全部请求,仅仅支持了王某应得的差额薪资。并且,该薪资 A 公司已经在仲裁期间完成了支付,王某的其他主张均未得到支持。

四、专业价值体现

(一)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

我准确把握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职原因的认定规则、薪资支付的举证责任分配等关键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这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确保了代理工作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二)高效的证据收集与整理能力

在证据准备阶段,我凭借丰富的经验,系统地收集、梳理各类证据,形成了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体系。这些证据有力地支撑了 A 公司的主张,使 A 公司在仲裁中占据了主动地位。

(三)清晰的法律关系梳理能力

面对王某的多种诉求以及复杂的情况,我能够精准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避免 A 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这样一来,A 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应对核心争议,最终帮助 A 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此次案件的处理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在企业劳动争议应对中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