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官司:借名买房、分居债务争议解决策略
离婚官司代理:借名买房、分居债务争议解决策略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乐意和大家分享一起我代理的真实离婚纠纷案件,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在分居背景下,财产与抚养权争议究竟该如何解决。
一、案件概况与我的诉讼策略
这起案件,是我代理原告李某(化名)起诉被告王某(化名)的离婚纠纷。李某明确表示,双方名下没有明确登记的共同财产及不动产,但她提出了四点诉讼请求:
希望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争取婚生子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依法分割法院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
让被告返还她和婚生子的个人物品。
而被告王某则坚称双方感情未破裂,虽然他承认自 2018 年起两人有过两次分居,从 2019 年起更是持续分居至今,但就是不同意离婚。不仅如此,他还提出了多项债务分摊的主张。
针对这些情况,我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制定了诉讼策略。一方面,我要强化分居事实的证据梳理,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对于财产和债务问题,我要引导法院聚焦证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二、抽丝剥茧: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争议焦点
(一)婚姻关系与分居事实
原被告二人因工作相识,2015 年确定恋爱关系,2016 年登记结婚,2018 年迎来了爱情结晶,生下一子。然而,同年两人就首次分居,从 2019 年起更是持续分居,到诉讼时,分居时长已经超过了法定离婚认定标准。我在代理过程中,着重整理了两人分居的时间线和相关证明材料,为后续主张感情破裂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夫妻共同财产争议
燕郊房产:这套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产,是案件的一大争议点。李某主张该房产虽为被告婚前购买,但婚后存在共同还贷部分,因此要求分割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而被告却拿出一份《借名购买协议书》,还有他母亲支付首付款的流水以及每月转款还贷记录,辩称房子是母亲借他名买的。我深知这涉及案外人利益,在庭审中强调该问题应另案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未在本案中对该房产进行处理。
分居期间投资收益:李某提供了证据,证明被告持有北京某公司股份以及投资了火锅店,且这些投资都发生在分居期间。被告则拿出银行流水,称投资款来源于已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贷款。我围绕 “债务与收益对应” 原则,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辩论,最终法院认定相关收益不宜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三)共同债务认定
被告声称在京东、银行等平台的贷款,以及向母亲、案外人的借款,共计数十万元,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坚决抗辩,这些债务都发生在分居期间,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我协助李某收集证据,要求被告举证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存在共同举债合意。最终,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这些债务均被判定为被告个人债务。
三、尘埃落定:法院的裁判结果
(一)离婚与子女抚养
功夫不负有心人!法院认定双方因分居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同时,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将婚生子判由李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未披露)。这一结果,离不开我在诉讼过程中对子女抚养优势的充分主张和证据呈现。
(二)财产与债务处理
燕郊房产因涉及案外人权益,按预期另案解决;分居期间的投资收益,由于资金来源是个人债务,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被告主张的那些债务,也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他自行承担。
(三)个人物品返还
双方都要求返还个人物品,法院未在判决中详细说明具体处理方式,推测双方应该是已经协商一致,或者没有实质争议了。
四、案件带来的启示
这起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分居期间夫妻财产与债务认定真的非常复杂😣:
房产分割:借名买房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出资、代持合意等,很可能在离婚案件中无法处理,后续还得另案解决,既麻烦又耗时。
债务抗辩:分居期间一方举债,若想认定为共同债务,必须能证明资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配偶知情同意,否则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投资收益关联性:分居期间用个人债务出资的投资,其收益能不能算共同财产,要综合资金来源、投资性质等多方面判断。本案中法院基于 “权利义务一致” 原则作出的裁判,对类似案件很有参考价值。
回顾整个代理过程,我通过精准梳理分居事实、紧紧抓住债务用途举证、充分展现子女抚养优势等一系列专业策略,成功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案例,能为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也欢迎大家和我交流探讨法律问题🤝。